关于毕业生档案申请“延迟转递(保留两年)”的通知

发布者:俞皓耀发布时间:2022-11-10浏览次数:244

按照国家对毕业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的政策,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对“延迟转递(保留两年)”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毕业未就业并延长择业期的(不包括考研二战、灵活就业和因私出国人员)、参军入伍的、参加西部计划的、当年需要办理上海户籍落户的同学可以选择“延迟转递(保留两年)”。

二、办理方式:

1.办理延迟转档的学生填写“延迟转递(保留两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辅导员签字并盖章;

2.通过延迟转递申请的毕业时填写 “延迟转递(保留两年)转档信息确认表”;

3.学生档案专员将汇总的“延迟转递(保留两年)转档信息确认表”(一学院一表格)打印签字并经学生处盖章后连同“延迟转递(保留两年)申请表”交至档案馆

4. “延迟转递(保留两年)转档信息确认表”(一学院一表格)电子版依照出档流程上传云盘。

三、申请档案“延迟转递(保留两年)”注意事项

1.表格中档案接收地址提示:档案接收单位为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或县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上海户籍的档案接收单位为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具体可以参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档案馆”中“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2届毕业生转档须知”相关内容;

2.提交申请并经学院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档案,保留期限默认为两年。到期的档案由档案馆按照学生登记的原户籍所在地的档案接收地址转回原籍;

3.申请档案“延迟转递(保留两年)”时请保持慎重和诚信原则,如果不在申请范围内,或者已经就业却仍然申请延迟转递(保留两年)的,造成档案没有及时转出和以后利用档案不便时,须自行承担责任;

4.“延迟转递(保留两年)”自毕业当年1231日算起,到期后档案馆按照学生在“延迟转递(保留两年)申请表”中提交的地址直接转档

三、档案滞留及滞留后果

1.档案滞留:

毕业离校后,档案既未转出又未办理档案“延迟转递(保留两年)”申请的;在学生毕业并就业后,其档案仍在学校的情况;

以上皆属于档案滞留

2.档案滞留的后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 和档案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学校已不是其理论上的档案保管单位,将无权出具相关的档案证明和提供档案利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档案馆

 延迟转递(保留两年)申请表.docx